实验室搬迁后应当如何维持资质
发布日期:2018-11-22
一、搬迁通知
1.需要对位置变更进行通知,实验室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秘书处;
2.实验室应当即停止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并制定相应的验证方案,保存相关记录,待CNAS经过现场评定方式确认后,方可恢复在相应领域内运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
3.假如实验室地址改变而未及时通报CNAS秘书处,或CNAS没有及时确认,实验室就运用认可标识,CNAS将视状况做出暂停或吊销认可处理。
二、搬迁后技术确认
对搬迁后的实验室进行确认核对,搬迁最主要核查的是实验室设备和实验室环境,需要保证设备能保证其原始形态。
设备核查的主要的办法是校准,检定,也能够由实验室自行进行核查,比如测试实验标准物质核对,或者和其他设备比对核查,详细采用哪种方法由实验室依据实际情况来定夺。
对环境的核查主要是保证新搬迁的实验室条件是否满足标准和设备仪器的要求,比如电压能否满足设备的要求,光照能否满足相关测试标准的要求等。为您推荐:设计实验室应考虑哪些方面
三、通知认可机构的方式
具体用什么方式通知认可委
可以用书面形式通知,具体按填写 CNAS-PD20/26-B/1《变更申请书》和变更申请书的附件
四、搬迁后的现场评审
搬迁后认可委会现在简化为备案;
根据需要认可委也可派专家到现场评审,实验室要做好迎候评审的准备工作,要点留意搬迁后的设备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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