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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气体管道设计要求
发布日期:2018-08-22 

1. 根据实验室的用气量.计算供气压力、流里和管道的内径,所有气体主管道原则上不低于 9 . 52mm ( 3 / 8in ,仪器空气主管道直径为 12 . 7mm ) .管道末端.原则上不低于 6 . 35mm ( 1 / 4in ,也可根据实际使用量而定)。

2. 氢气、氧气和煤气管道以及引人实验室的各种气体管道支管宜明敷。当管道井、管道技术层内敷设有氢气、氧气和煤气管道时,应有换气 1 次/ h ~ 3 次/ h 的通风措施。

3. 易燃气休(如乙炔、氢气等)需要和其他气体分开,单独引人。

4. 按标准单元组合设计的通用实验室,各种气体管道也应按标准单元组合设计。

5. 穿过实验室墙体或楼板的气体管道应敷在预埋套管内,套管内的管道不应有焊缝。管道与套管之间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

6. 氢气、氧气管道的末端和最高点宜设放空管。放空管应高出屋面 Zm 以上,并应设在防雷保护区内,氢气管道上还应设取样口和吹扫口。放空管、取样口和吹扫口的位置应能满足管道内气体吹扫置换的要求。

7. 氢气、氧气管道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措施。有接地要求的气体管道其接地和跨接措施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8. 管道敷设要求:

a )输送干燥气体的管道宜水平安装,输送潮湿气体的管道应有不小于 0 . 3 %的坡度,坡向冷凝液体收集器,

b )氧气管道与其他气体管道可同架敷设,其间距不得小于 0 . 25m ,氧气管道应处于除氢气管道外的其他气体管道之上。

c )氢气管道与其他可燃气体管道平行敷设时,其间距不应小于。 50m ;交叉敷设时,其间距不应小于 0 . 25m ;分层敷设时,氢气管道应位于上方。室内氢气管道不应敷设在地沟内或直接埋地,不得穿过不使用氢气的房间.

d )气体管道不得和电缆、到点线路同架敷设。

9. 管道与设备的连接段宜采用金属管道,如为非金属软管,宜采用聚四报乙烯管、聚氛乙烯管,不得采用乳胶管.

10. 阀门和附件的材质:对氢气和煤气管道不得采用钢质材料,其他气体管道可采用铜、碳钢和可锻铸铁等材料。氢气和氧气管道所用的附件和仪表必须是该介质的专用产品,不得代用.

11. 阀门与氧气接触部分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其密封圈应采用有色金属、不锈钢及聚四氟乙烯等材料。填料应采用经除油处理的石墨石棉或聚四氟乙烯。

12. 气体管道中的法兰垫片,其材质应依管内输送的介质确定。

13. 气体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等形式,氢气管道不得用螺纹连接,高纯气体管道应采用承插焊接。

14. 气体管道与设备、阀门及其他附件的连接应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螺纹接头的丝扣填料应采用聚四氟乙烯薄膜或一氧化铅、甘油调和填料。

实验室气体管道设计需要专业团队,如有需要请联系广东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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